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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海棠】(第386期)一地不容二主,调解明确归属

阅读量:3752514 2019-10-24



调解工作蕴含着法治、德治和自治的丰富内涵,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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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3日,当事人周某与兰某因土地归属产生纠纷,争执不下,周某来到驻青田村委会调解室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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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青田村委会调解员蒲永昌接到申请后,询问周某了解情况后,电话邀请被申请人兰某来到调解室进行调解。
兰某坚持说地是他的,与周某无关,而周某说地是分田到户时生产队划分给他的,兰某在2005年盖房子时,因无处放置材料,便与我商量,把材料放置在我的地上,后来我出去打工,现在兰某又说地是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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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争议点在于双方都认为地是自己的,于是调解员蒲永昌找到了青田村历届的村长、三员,他们一致确认当时生产队把村里所有坡地收回后,在从新分配时,这块地分给了周某,土地权归周某所有。
在充足的证据下,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土地归周某所有,至此,本次调解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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