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在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及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见证下,汇川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组检察官与第五检察部检察官一起将20000元司法救助金交到未成年被害人李某某的监护人手中,这是今年该院为被性侵的未成年被害人发放的首笔司法救助金。
李某某系该院办理的两起强奸案的未成年受害人,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期间,先后被曾某某、周某某多次强奸并致怀孕。未检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被害人李某某在案发期间无性防卫能力,其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全靠父亲打工赚钱养家。案件的发生不仅对李某某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对更其造成心理上难以抚慰的伤痛。
针对李某某家庭存在的特殊困难,未检办案组及时将线索移交本院第五检察部,第五检察部迅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李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此外,未检检察官还积极为李某某联系心理咨询专家,对李某某进行心理疏导,做好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创伤抚慰工作,帮助其走出阴霾,回归生活。
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始终坚持的价值追求,该院未检办案组在工作中不仅坚持惩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更坚持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被害人人身权益的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司法救助金的成功发放,让未成年被害人李某某及其家人在感受到法律公正的同时,更能感受到司法的温情,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
来源 | 汇川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 | 张德静
摄影 | 张德静
编辑 | 彭玉春
审核 | 杨 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