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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建设集团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出大事!多人被抓!

阅读量:3749200 2019-10-24



来源:新华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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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日前发布《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车辆伤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63名有关责任人给出处理意见。
2019年2月23日8时20分许,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井下车辆伤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伤。
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温州建设集团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分公司违规使用未取得金属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识、采用干式制动器的报废车辆向井下运送作业人员。事故车辆驾驶人不具备大型客运车辆驾驶资质,驾驶事故车辆在措施斜坡道向下行驶过程中,制动系统发生机械故障,制动时促动管路漏气,导致车辆制动性能显著下降。驾驶人遇制动不良突发状况处置不当,误操作将挡位挂入三挡,车辆失控引发事故。事故车辆私自改装车厢内座椅、未设置扶手及安全带,超员运输,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
同时,事故调查组提出了对63名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其中,事故车辆驾驶人张赢等3人,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温州建设集团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分公司实际控制人接邾清等22人,司法机关拟追究其刑事责任;锡林郭勒盟盟委副书记、盟长霍照良等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其余有关责任人也分别给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组还建议,给予温州建设集团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分公司等6家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
此外,针对该事故,事故调查组从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承包单位施工安全管理、大力淘汰落后设备和推广先进装备及工艺等7个方面,给出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司法机关拟追究刑事责任人员共22人
接邾清,温建西乌分公司实际控制人。2019年3月6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张冬伟,温建西乌分公司负责人。2019年3月6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王世文,温建西乌分公司项目部经理。2019年3月6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徐国涛,温建西乌分公司分管生产副经理兼三采区区长。2019年3月6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翟杰,温建西乌分公司分管安全副经理。2019年3月6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齐立民,温建西乌分公司分管设备副经理。2019年3月6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李玉顺,温建西乌分公司一区区长。2019年3月6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卢成艺,温建矿山公司党支部书记、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年3月22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项一凡,温建矿山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财务科、质量安全科。2019年3月22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张毅,温建矿山公司质量安全科副科长。2019年3月23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刘晓明,银漫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3月6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王占军,银漫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环保处。2019年3月6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姚志刚,银漫公司安全环保处副处长。2019年3月6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高飞,银漫公司安全环保处副处长。2019年3月6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谭德志,银漫公司安全环保处副处长兼保卫处处长。2019年3月21日,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王云彬,银漫公司安全环保处职工(履行安全工程师职责),2019年4月22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何福洲,无业。2019年4月3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张华,无业。2019年4月3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李卫东,个体户。2019年3月4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9年3月29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同日移交至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公安局。
马海燕,江苏省东海县桃林镇艾伦钢圈厂员工。2019年3月7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赵松,无业。2019年3月7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周军,哈尔滨市天华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二分公司经理。2019年3月14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给予行政处罚人员共14人
高圣成,银漫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生产处、设备动力处及经营处。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设备动力处未认真督促检查承包单位开展设备定期检维修工作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根据相关规定,处以9900元人民币罚款。银漫公司解聘其副总经理职务,解除聘用合同。
吴凤良,银漫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司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分管财务处。对工会职责认识不清,未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公司侵犯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合法权益的行为未能发现并纠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根据相关规定,处以9000元人民币罚款。银漫公司予以撤销其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职务。
王鹏飞,银漫公司设备动力处处长。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督促检查承包单位开展设备定期检维修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根据相关规定,处以9900元人民币罚款。银漫公司解聘其设备动力处处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
冯承奎,银漫公司生产处处长。未认真履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职责,未能发现并纠正承包单位人员出入井管理混乱、采用违规车辆运送人员等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根据相关规定,处以9900元人民币罚款。银漫公司解聘其生产处处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
吉兴业,兴业矿业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根据相关规定,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吉兴军,兴业矿业公司总经理。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责任不到位,指导、督促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对安全环保部力量不足、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问题未予重视,在兴业矿业公司对银漫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根据相关规定,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罗斌,兴业矿业公司副总经理,分管企管部和安全环保部。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安全环保部人员缺乏、安全管理缺位等突出问题未引起高度重视、加以解决;未按公司规定组织对下属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银漫公司安全生产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根据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9000元人民币罚款。
姜凤武,兴业矿业公司企管部副部长兼安全环保部副部长。未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对下级银漫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检查不到位;对银漫公司安全生产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失察;对下属企业节后复产复工缺乏有效监督,没有按规定对银漫公司开展2019年春节前后复产复工安全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根据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9000元人民币罚款。
邬英,安邦公司技术负责人。对《验收评价报告》技术审核把关不严,对《验收评价报告》个别内容不符合编写提纲要求的问题失察。建议由相关部门依法注销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
陈志星,安邦公司评价员,《验收评价报告》负责人、报告编制人。未严格按有关要求编制《验收评价报告》,在《验收评价报告》附件中只列出了主要大型设备清单,缺少部分其它设备清单,不符合编写提纲要求。建议由相关部门依法注销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
靳熠,安邦公司评价员,2018年5月27日赴银漫公司现场检查负责人。对银漫公司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没有发现企业人员出入井管理混乱、采用违规车辆运送人员等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提供的技术服务不能有效指导监管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建议纳入“黑名单”管理,安邦公司解除其聘用合同。
郑义虎,安邦公司工作人员,2018年5月27日赴银漫公司工艺设备检查人员。检查中没有发现企业采用违规车辆运送人员,对银漫公司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建议纳入“黑名单”管理,安邦公司解除其聘用合同。
刘洪涛,安顺公司评价室主任,2018年11月22日赴银漫公司现场检查负责人。未按要求对银漫公司开展全面深入检查,检查时间、内容不符合协议要求,未发现企业人员出入井管理混乱、采用违规车辆运送人员等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提供的技术服务不能有效指导监管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建议纳入“黑名单”管理,安顺公司解除其聘用合同。
孟令利,安顺公司技术负责人,2018年11月22日赴银漫公司井下检查人员。检查中未发现企业人员出入井管理混乱、采用违规车辆运送人员等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提供的技术服务不能有效指导监管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建议纳入“黑名单”管理,安顺公司解除其聘用合同。
一家公司被建议予以关闭
事故调查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温建西乌分公司营业执照,由西乌珠穆沁旗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温建矿山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处以499万元人民币罚款,通报浙江省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应急管理部将温建矿山公司纳入“黑名单”管理。
银漫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处以499万元人民币罚款,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兴业矿业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处以300万元人民币罚款。
建议对西乌珠穆沁旗应急管理局、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
责成吉仁高勒镇党委、政府向西乌珠穆沁旗党委、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责成西乌珠穆沁旗党委、政府向锡林郭勒盟党委、行政公署作出深刻检查;
责成锡林郭勒盟党委、行政公署向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将兴业矿业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线索和事故车辆非法经营销售的问题及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立案。
银漫矿业主营银、锡、铜等有色金属采选、销售,2018年营业收入为13.18亿元,净利润为6.03亿元。
新华社、网络
编辑:锦鲤审核: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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