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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男子竟偷“大红龙”切鱼生:不合胃口,一周没吃完

阅读量:3742823 2019-10-24


大家都说“唯爱与美食不可辜负”,可是,很多人或许永远都难以想象,一些吃货为了“解馋”,竟然去偷盗观赏鱼来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这也太奇葩了!

10月14日,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邕武派出所接到辖区内一家餐饮门店员报案说,他们养在门外玻璃缸内的两条名贵的观赏鱼“失踪”了。警方随后调取监控画面,多方查证后初步锁定了嫌疑人的身份。嫌疑人居住在失窃门店几百米外的出租屋内,平时打工为生,经济条件较为窘迫。

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邕武派出所副所长  王珂:嫌疑人就是使用自己购买的那种抄网,走过的时候就直接把那个鱼从鱼缸里面捞出来,放进随身的塑料袋里面,背着就回家了。
被盗的两条观赏鱼俗称“大红龙”,记者在购物平台查询了解到,同类体长超过五十厘米的“大红龙”,售价多在四千至上万元不等。可让人意外的是,这两条“大红龙”被偷走8天都没有出手倒卖的迹象。

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邕武派出所副所长  王珂:他纯粹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他拿回去之后就把这个鱼杀了以后就切片,食用了其中一小部分,这个鱼因为是观赏鱼,可能不太符合他的口味,剩余部分仍然在他的冰箱里面保存。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通常情况下,案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可能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可能被认定为“数额巨大”。嫌疑人做梦也没有想到,一时嘴馋可能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邕武派出所副所长  王珂:养殖时间比较长,个头也比较大,估价没有出来之前,我们先对他行政拘留。如果说物价部门估价,案值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话,我们将会对他转为刑事处理。

偷大金龙来切鱼生
这波操作
爱吃鱼生的小编都很无语
嘴馋的后果
真的好严重啊……
记者 | 袁木 杨崔 祁玮 颜诗琳
编辑 | 刘慧
校对 | 李姗姗
责编 | 兰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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