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消息,根据全市统一安排,临汾市政府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煤矿复产复建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做好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通知指出,十九届四中全会即将召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临汾市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开展复产复建验收,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通知要求,煤矿复产复建验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参与验收的人员均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对验收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凡在复产复建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合法有效,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煤矿建设手续齐全,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符合相关规定等,凡发现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等不得复产复建。
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节后复产复建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复产复建期间是事故易发、多发阶段。生产设备短期停产后重新启动,容易出现机械故障。一些从业人员节后上班,思想上存在放松情绪。部分企业为补进度、赶工期,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违法生产现象,容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