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钱不爽快行话说,给钱不爽快的客户,不是好客户。当然,行话还说,为了钱而选择了律师行业,很难成为大律师。看似矛盾的话,如何去理解。首先,要明确的是,律师行业真不是一个赚大钱的行业。每次富豪排行榜,无论国家层面,还是区县层面,前100名肯定没有律师;就算是有,他也不是因为做律师而发家暴富。律师以专业和时间作为代理费的对价,它不像工厂那样,可以机械化流水化作业。每个律师的时间有限,这就决定了,律师行业不是量产行业,其收入受限于律师个人的时间。当然,我们也不可否认,随着科技的发展,一些信息化的办公工具可以提高律师的办公效率;但是,律师行业不是一个量产行业,不适合批量化、流水化作业;每个案子都是定制品,都需要律师用专业打磨不同的模具以生产出合适的法律产品。所以,作为律师,既然选择了律师行业,就不要执迷这个行业可以一发暴富;同时,业外人士也不要胡乱猜想,律师行业真不是赚大钱的行业。
其次,律师,本质是选择了律师作为职业的一名“劳动者”。律师不是公务员,没有国家税收作为薪资保障,这就决定了律师提供服务,要对价的收取相应的劳务费用(也就是律师费)。与其它任何劳动者一样,都需要劳动薪资保障日常生活开销一样。律师,尤其是专职律师,律师工作是其唯一的收入来源,委托人的代理费是律师收入源泉。换句话说,单纯从这个方面说,委托人是律师的老板,委托人给钱不爽快就等于老板不给员工发薪水,没收到薪水的员工你还能指望他为你好好工作?所以,拒绝给钱不爽快的客户,就像拒绝不发薪水的老板一样。二、多家律所“问诊寻方”我认为作为委托人,选择律师就一个标准,那就是“信任”。有些委托人,不仅在正式委托之前喜欢多方“问诊寻方”咨询不同的律师,更有甚者,在正式委托自己的律师以后,还就相应的法律问题咨询其他律师。我只能说,这类委托人有“两个不”:第一个是“不信任”自己委托的律师。既然选择了并将事务委托了自己的律师,你就应该相信他;如果你不信任他,何必当初选择他。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有时候就像情侣一样。在确定要不要结婚之前,你可以多方寻觅、多方相亲,当你们正式确定关系以后,就应该选择信任他;假设,退一万步说,你现在委托的律师不像当初那样信任与你,你可以试着和他沟通或者你选择与他分手,并“终止委托关系”。不信任自己的律师,会影响自己律师办案的积极性以及办案效果。你不信任的律师,再怎么努力为你办案,你也不会满意。信任是基石,请不要轻易打破它。
第一个是“不尊重”其他律师的时间。就你的法律事务,你已经委托了自己的律师,这就意味着你不大可能再就该事务委托其他律师。这种将不可能委托的事务拿出来,天天咨询麻烦无关紧要的律师,完全是把其他律师当10086免费的客服,毫不懂得尊重其他律师的时间。个人认为这是不道德的,也是不可取的。
所以,既然选择了,就要相信他。三、对律师指手画脚有些委托人,尤其他本人是公司高管或者老板的,出钱委托律师以后,就习惯的把律师当作自己的员工,喜欢以命令式的形式给律师下达指令。承然,这种做法是非常荒唐的。首先,律师是在法律框架内,独立发表代理意见,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及学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并就相应问题发表代理意见。其次,律师有较高的准入门槛,委托人的指示大多是无益处或是徒劳的。律师是集社会学、心理学、法律学等综合学科为一体的职业;律师终其一生研究法律,做了大量案子,有其自己的法律认知,业外委托人做老板可能是成功的,但跨入律师行业,还请保持应有的沉默。最后,选择律师行业的人,大多数是有着独立人格,他们不喜欢被命令、被指示;给律师下达指令式的做法,容易引起律师的反感。请在专业的律师面前收起老板权威,可以向律师提供征求意见,不要对律师指手画脚。四、要求律师承诺胜诉率概率,是最会骗人的东西。哪怕是万分之一的概率,也有发生的可能性。好比在医院动手术之前,医生告知病患或者其家属最多的也是手术本身的风险,医生一般不会对病患或者其家属承诺手术成功的概率。委托人要求律师承诺胜诉率也是一样,称职的律师不会向自己的委托人承诺胜诉率。承诺胜诉率一来不符合律师执业的规范,二来就算律师说胜诉概率大,案子就一定不会败诉吗?当然,作为一名称职律师,你虽然不能向委托人承诺胜诉率,但我认为对待拟办的案子本身存在的法律风险也有义务告知你的委托人。退一步来讲,案子是否胜诉,我认为不应该是裁判文书上的胜诉或者败诉判决。案子胜诉的标准只有一个:能为委托人减少损失或者能为委托人增加收益。委托人要找的,从来不是一个能不能为你承诺多少胜诉率的律师,无论承诺胜诉概率是大还是小,其只不过是满足委托人一时的心理预期。正确的做法是,抛开胜诉率,和你自己的律师一道,陈述案件实情,以便你的律师为你的案子对症下药。记住,你要找的不是承诺胜诉率大的律师,是在现有客观事实中,能巧妙的利用他的学识,为你找出一条利益最大化道路的律师。五、视律师为万能去医院看病,医生况不能保证每个病人都可以痊愈。医生能做的是减轻病人的痛苦,尽可能让病患康复。律师也是一样,不是所有的案子,请了律师就会大获全胜。律师的作用,是为委托人找寻一条利益最大化的道路。道路尽头能不能大获丰收,取决于诸多因素。诸如案子本身的客观事实、拟收集到的证据情况、律师的尽职程度、法官对法律的解释、司法政策的指引等。当然,律师介入的时间越早,可供律师选择的道路也就越多。因此,除非你并不想聘请律师,如果打算聘请,请尽早委托你信任的律师,以便他可以为你的案子做更多的预案。这就好比生病了要去医院看病一样,宜早不宜迟。律师是人不是神,他不是万能的,但没他也是万万不能的。六、动不动找律师上级主任95%以上的律所都是合伙所,100%的律师都喜欢独立、不喜欢被人约束。除非你直接委托的是律所主任,对你案子最熟悉的人且投入时间和经历最多的是主办律师。实际上,一个律所主任,除非是大案要案,往往对待办案细节,律所的主任参与程度都是不高的。律所的主任,往往对律所整体发展负责,管理的是宏观方面的事情;对待具体案子,往往是宏观方面的指引,具体办案细节往往会交给下面主办律师操手。案子微观方面的细节,往往承办案件的主办律师更清楚。在合伙所的律所,各合伙人或者主办案件的律师办案又相对独立,非涉及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问题,主任对具体案子掌控也是相对有限。如果把办案比喻做手术的话,拿手术刀的是主办律师,院长或者科室主任更多的是管理者的角色。治病方案问题多找主办律师,廉洁消极怠工的事情可以向主任反馈。七、不尊重律师私人时间律师不是消防员,也不是急救医生,他也有自己的生活。或许,周末节假日联系你的律师,他或许在度假、在约会……或许,深夜或者凌晨联系你的律师,他或许在休息……或许,逢年过节联系你的律师,他或许在与亲朋好友团聚……律师尤其是诉讼律师处理的是法律问题,除个别非诉法律事务具有很强的实效性外,大多数法律事务都不是十万火急的事情。与律师联系或者沟通,最好是在律师上班期间;更为恰当的做法是,在电话沟通之前,先微信或者短信的形式,征询下你的律师是否方便接听电话。有些委托人,视律师为24小时管家、永不充电的机器人,大事小事时刻不停叨扰自己的律师。你要知道,他除了忙于你一个人的案子,同一时间可能还有多个案子在处理。如果每个委托人都肆意叨扰这位律师,将打乱该律师的工作节奏,反而会影响律师的办案效率。任何人都有自己的私生活,在不是十万火急的时候,请尊重律师的私人时间,不要冒昧打扰你的律师。八、强迫律师普法试图通过一个案子,去弄清楚所有法律关系的委托人,不是真的委托人,他或许更应该来做律师。律师是终身学习的职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成千上万部,且每年也会更新司法解释、指导案例等。面对如此庞大的法律,律师本人都未必能面面俱到,多数律师也只是对自己熟悉的领域或者经办过的类似案子了然于心。试图通过一个案子,来弄清楚该案的所有法律问题的委托人,一来是不切实际;二来是浪费过多的时间。有些委托人,喜欢自己百度一下,或者东问问、西打听,弄出一些与案情有关的法律问题要求自己的主办律师进行解答。并说明为什么对、为什么不对……时间就是律师的生命,一两个问题还好,天女散花式的问题不停的扔给自己的主办律师,着实让律师头疼;尤其是扔出的法律问题又比较荒谬时,更是让律师无所适从。正确的做法是,委托人有什么问题,有条理的梳理成word文档,统一反馈给你的律师,你律师有空定会详细给你解答。九、临时或者即兴委托委托不是请客吃饭,就算是请客吃饭,也得提早个几天问问客人有没有空。天下没有完全一样的案子。每个案子都有其特殊性。就算法律适用相同的案子,案件事实可能不同;客观事实相同的案子,法律事实也可能不同;同类型的案子,不同时期的司法政策指引也可能导致不同结果;原告相同,不同被告的具体情况也会导致案件结果有差异;不同地区、不同法院、不同法院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对待法律的解释也会有差别……称职的律师,都不喜欢临时或者紧急状况下被委托。因为,接受你的委托以后,你的律师必将面临加班加点。更为糟糕的是,律师要补充新的证据,可能时间也不允许,这样会让律师开庭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因为你的律师和委托人一样,都希望经办的案子有个好的结果,开庭时据理力争的理由有多种多样,这就要求必须给你律师留足充足的准备时间。临时或者即兴委托,对委托人来说,还有两大弊端。第一,你得随时静待着回答你的律师,回答案件事实相关的问题,这样你彻夜无眠的概率必将增大,临时或者即兴委托也就等于你给自己布置了一个加班的任务。第二,临时委托,因距离开庭时间较近,事出紧急,律师要放下手头其它工作全身心扑向你的案子,必将带来短时间高强度的体力脑力劳动且会打乱律师手中其它案子的工作安排,此时,委托代理费一般会有所增加。
要么不找律师,要聘,请及早聘请……总结:良好的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要以信任为基石,要靠相互的理解与配合。律师与委托人的立场是一致的,他必将竭尽全力追求一个最好的结果;但也请理解律师的工作和思维习惯,不要做律师眼中的“钉子户”……
来源:卓烁科技微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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