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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沟司法所化解药污蚕虫损害赔偿纠纷

阅读量:3721142 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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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对砂糖橘喷施农药没有注意防范,造成对方桑叶污染,致使蚕虫中毒死亡,我愿意赔偿对方的损失”,10月21日,拉沟司法所调解员成功化解了一起药污蚕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过错方李某承认过错, 并当场微信支付赔偿款。

调解现场
10月10日,李某给砂糖橘喷施农药,10月17日下午,养蚕户戴某夫妇采摘相邻的桑叶喂蚕,18日早上发现蚕虫出现大面积中毒死亡,戴某夫妇第一反应就认定桑叶农药污染所致。在采取消毒等补救措施的同时,及时与李某联系了解砂糖橘喷施农药情况,告知桑叶受到农药污染蚕虫死亡状况,要求李某赔偿损失。村里的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调解,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于是,李某申请拉沟司法所调解。
蚕为何一夜之间中毒死亡?是否真的是李某喷洒农药时气雾飘落到桑树上所致?10月18日下午,拉沟司法所派出调解员到现场调查蚕虫死亡状况以及死亡原因。调解员采摘了邻近果地的桑叶和距离果地较远的桑叶给健康的蚕虫吃。对比试验结果表明,与果地相邻的桑叶确实被农药污染。双方对试验结果一致认可,但就赔偿金额意见不一致,且李某认为荔浦老板黎某的砂糖橘与桑树地也相邻,不能排除黎某的嫌疑,故调解暂停,约定下个工作日再进行调解。
10月21日,三方当事人来到司法所进行调解。调解员调查后明确黎某上次喷施农药是9月2日距离案发时间较远,与本案无关的事实,对此三方都没有异议。至于戴某对蚕虫损失最低2500元的赔偿主张后李某的异议,调解员通过法治的教育,也考虑到今后双方还在相邻地块种桑、种果,要做到相邻和谐生产进行引导,最后双方友好协商,李某愿意赔偿戴某蚕虫损失1800元,双方握手言和。蚕虫损失赔偿纠纷在调解员的巧调中得到了化解。

种桑养蚕,种植果树是村民发家致富,增加经济收入的项目之一。但药污蚕虫损害赔偿纠纷时有发生,给养蚕户和果农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调解员提醒村民们,若果树与桑树地相邻,喷施农药时需要特别注意防范,并且及时告知养蚕户过一定时间后才捡采相邻的桑叶。
鹿寨县司法局拉沟司法所   潘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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