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5日,上虞法院对胡某兵等13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卖淫、开设赌场、赌博、强迫交易、诈骗、敲诈勒索、协助组织卖淫、寻衅滋事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组织、领导者胡某兵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六十八万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其他成员数罪并罚,分别被决定执行十六年至二年二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审理查明
经审理查明,自2009年至2018年期间,为攫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胡某兵陆续召集被告人谢某某、周某某、王某某等人,在盖北镇一带组织、控制卖淫女并收取保护费或以摆放老虎机形式开设赌场,招揽多人赌博,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逐渐在盖北镇一带扩大影响力,并形成以胡某兵为首,胡某、谢某某、周某甲为骨干成员,王某某为积极参加者,胡某某、彭某某、陈某某、耿某、周某乙、刘某某为一般成员的稳定组织体系,并实施了组织卖淫、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以及殴打他人、强拿硬要、强行入股、强行停车等违法行为。
该犯罪组织通过向卖淫女收保护费,开设赌场抽头渔利,聚众赌博捞取利益,敲诈勒索强拿硬要,强迫交易压榨卖淫女及群众财物,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一百余万元。该组织成员无视法纪、称霸一方、欺压群众,严重扰乱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败坏了当地社会风气,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上虞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了上述事实,并依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该案的审结,充分体现了绍兴法院对涉黑涉恶犯罪依法严惩的工作方针,极大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营造了打击黑恶违法犯罪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