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行业动态    租赁权 | 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盐嘉公路联丰段58号三楼库房三年租赁权

租赁权 | 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盐嘉公路联丰段58号三楼库房三年租赁权

阅读量:3710833 2019-10-23


项目名称: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盐嘉公路联丰段58号三楼库房三年租赁权
标的所在地:浙江省 - 嘉兴市 海盐县 武原街道盐嘉公路联丰段58号库房三楼 
挂牌价格:12.96万元(首年)
出租面积(平方米):约800
出租用途:   用于生产车间、一般性物资的存放。
租期:3年
免租期:无
目前状态:使用状态     :             租赁期限至2019-10-15     原承租人是否有优先承租权:         是
其他情况说明:
1. 承租方认可并接受出租标的现状。
2. 出租标的仅作生产车间及一般性物资的存放使用,不得储存危化品等危险、违禁物品,承租方自行保管货物,并承担在租赁期间对人身、财产(包括出租标的及第三方的人身、财产)的安全保障义务及费用,承租方必须自行对货物、人员等投保相应财产险、人身险等保险,出租方不对货物的损毁、灭失等财产、人身损害承担责任,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确保出租方不因此遭受损失。
3.承租方保证按租赁合同约定使用出租标的,不得在出租标的内开展任何出租用途外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因此被政府部门处罚追责,或被第三方追偿的,应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确保出租方不因此遭受损失。
4.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出租方对该出租标的不承担任何安全生产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负责履行租赁标的房屋、建筑、堆场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检测,并承担相关费用。
6.承租方须遵守街道政府等相关部门对于产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生产经营和作业,并自行做好相应的配套设施,如因违反相关规定导致的损失,出租房不承担任何责任。
7.权证相关信息:土地使用权证:武原镇盐嘉公路联丰段58号,产证号:海盐国用(2011)第1-4376号;房产权证:嘉房产权证盐字第103039号,产权所有人:浙江省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及其他组织,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交易机构联系人:
曹女士/胡女士
0571-86094209/87297161/15988126351
注:本消息旨在进行项目推荐,详情请以“浙江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zjpse.com)为准。
 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浙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信息与客户资源的集聚地
产权交易的安全地
公共资源阳光化的最佳载体微信号:zjpse_cn

在线QQ咨询,点这里

QQ咨询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