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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 黑 除 恶
10月22日上午10时,连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昌新等11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一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连江法院审理的第二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宣判当天,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人员、新闻媒体记者、被告人近亲属等近两百余人到场旁听。
“连江恶霸”无恶不作
连江法院经审理查明, 自2012年以来,被告人林昌新、黄赛珠在连江县城周边从事高利放贷、开设赌场等,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为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树立非法权威,被告人林昌新伙同被告人黄赛珠或组织他人采取威胁、滋扰、拘禁等手段,逼迫他人归还高利债务;同时,被告人林昌新还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林克和等人,在敖江镇小湾村内殴打他人、毁损财物、强索钱财,并介入民间纠纷、替人摆场造势,成为当地颇具影响的黑恶势力。
为扩大非法经济来源,被告人林昌新纠合被告人钟厚旺、张立强及吴传友等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经营山坑砂场,或在高利放贷中相互支持,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采矿、走私成品油、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林昌新认识贺文龙(已被判刑)后,以经济手段收买贺文龙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为其经营赌场、非法采矿、走私成品油、催收债务等提供暴力支持。
被告人林昌新等人在连江县城周边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坐大成势,据此形成了以被告人林昌新为首,被告人钟厚旺、张立强、林克和、黄赛珠及吴传友为积极参加者和骨干成员,被告人林兰贞、雷香花、黄美玉、雷振土、贾彪、吴明灿等人参加,同案人贺文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支撑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被告人林昌新等人通过有组织地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先后实施寻衅滋事8起、聚众斗殴1起、非法拘禁4人、故意毁坏财物1起,造成2人受轻伤、5人受轻微伤,对当地群众产生心理强制,还造成连江县海砂资源严重流失,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形成了对连江县敖江镇小湾村周边的地下赌场及高利放贷业务等非法控制,对连江县闽江口一带非法盗采海砂造成重大影响,致使小湾村及周边赌博成风、社会风气败坏,致使闽江口一带非法盗采海砂屡禁不绝,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称霸一方的“连江恶霸”
终究难逃法律制裁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昌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林昌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0000元;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63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3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10名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拒不执行判决罪等被分别处以三年九个月至十四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
本案涉及公安卷宗254卷、光盘194张,涉及10个罪名,被告人多、涉及罪名多、证据多、案情重大复杂,连江法院多次进行专案研讨。该案庭审历时4天,合议庭全面把握案情,精准定罪量刑,撰写判决书232页,做到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
连江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魏捷
该案的成功宣判彰显了连江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定信心,增强了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下一步,连江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扎实做好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在“打财断血”“打伞破网”上下工夫,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the end
来源:连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