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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海口“黑老大”王世健获刑24年没收财产!

阅读量:3709241 2019-10-23



22日上午,海南省高院对王世健等27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宣判,分别获刑24年至2年6个月不等。

王世健等27人涉黑案件22日二审宣判
1该团伙各被告人共触犯18宗罪
  22日,海南省高院对王世健等27人涉黑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该团伙涉及18项罪名,法官宣读判决书,读了一个多小时。27人分别获刑24年至2年6个月不等。
  本案各被告人共触犯了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经营罪、受贿罪、窝藏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18项罪名。
2“保护伞”派出所副所长判10年
  甲子镇派出所原副所长邢增能为王世健涉黑犯罪充当“保护伞”,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3“黑老大”数罪并罚获刑24年
  被告人王世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外,对被告人王蕃立、王程、王蕃乾、王家等4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22名被告人共判处罚金387万元。对王世健非法开采的矿石价值431.62万元依法追缴,对王世健利用违法所得出资建造的799.64平方米的违法建筑予以没收,交由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予以拆除;对王世健利用违法所得出资购买的1.1亩土地使用权予以没收。
案情回顾  2009年1月,王世健因犯抢劫罪刑满释放后,利用其坐过牢及吸毒的恶名,以同族、狱友、毒友关系为纽带,相继纠集被告人王蕃立、王程等前科劣迹和社会闲散人员,在海口市甲子镇长昌煤矿周边砖厂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非法采矿、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强占资源,破坏环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该组织于2009年至2018年5月期间,通过非法采矿获利4624540元,敲诈勒索砖厂经营者获利8736831.6元,强迫交易8903807.55元,非法经营柴油价值994837.2元,开设赌场获利27万余元。
  据统计,2010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邢增能利用任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甲子派出所副所长的职务便利,为涉黑团伙头目王世健以及辖区内的龙殿砖厂、中地煤砖厂等单位和个人在涉警事务方面谋取利益,从中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1.5万元。
来源:南国都市报
记者:陈栋 通讯员 王颖/文 黄叶华/图
编辑:王北
值班主任: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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