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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宣判12人丨扫黑除恶!泸州这个黑社会团伙被“一锅端”

阅读量:3709205 2019-10-23


近日,古蔺县法院对被告人何某伟等12人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
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据了解,被告人何某伟通过打骂、免费提供毒品、分配非法经济利益等手段严格控制手下服从其管理,从而逐渐形成了以何某伟为组织领导者、叶某茂、陈某为骨干成员,叶某茂、陈某、周某桥、耿某果、刘某军为积极参加者,成员达十余人、具有一定规模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维系该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何某伟、叶某茂、陈某等人长期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奸、强迫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聚敛财富,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8.51万元。

古蔺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何某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较多,结构稳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组织内部纪律严明、要求严格,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以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多次以暴力、威胁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在一定区域内生活的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和威慑,对一定行业的经营形成垄断和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组织同时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判处被告人何某伟
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组织卖淫罪、强奸罪、强迫他人吸毒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叶某茂等11名被告人
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并处罚金合计79.4万元,剥夺部分被告人政治权利。
另外,判决12名被告人退赔被害人财物合计3.5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7.075万元;没收在案违禁品及犯罪工具小型汽车一辆。

据悉,古蔺县法院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共向古蔺县扫黑办报送涉黑涉恶线索10条,对全县摸排出的疑似涉黑涉恶案件以及公安机关或监察委侦办中的疑似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参与集体讨论、研判10余人次,共受理涉黑恶案件及保护伞案件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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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日报记者 曾臻责编丨杨茜 谢蕤  编辑丨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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