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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自贸区法治创新高端论坛在山东科技大学召开

阅读量:3696051 2019-10-23



2019年10月20日,由山东科技大学主办、文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承办的“中国(山东)自贸区法治创新高端论坛”在山东科技大学逸夫讲堂举行。来自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青岛市社会科学院、青岛科技大学、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西海岸新区政府、黄岛区人民法院、山东鲁宁律师事务所、北京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山东文康(西海岸)律师事务所、山东康元律师事务所等科研院校、法律实务部门的30余名专家学者出席论坛。
上午9时,论坛开幕式在山东科技大学逸夫讲堂举行,来自青岛市和黄岛区等单位的领导、与会专家学者和文法学院师生代表共200余人出席。青岛西海岸新区副区长隋斌出席开幕式并讲话,山东科技大学党委常委、宣传部长李克周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孙法柏教授主持。

(与会嘉宾合影)

(开幕式现场)
山东科技大学党委常委宣传部长李克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德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吕岩峰和青岛西海岸新区副区长隋斌在开幕式上先后致辞。李克周部长代表东道主热烈欢迎各位与会嘉宾的到来,肯定了文法学院办学实力与办学水平以及近年来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文化创新等方面取得的诸多成绩,并期望在此次研讨会上大家能够畅所欲言,分享经验和成果,为共同推动山东自贸区法律与政策创新贡献智慧,助力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在新时期取得更大的发展。

(李克周部长)
隋斌副区长在致辞中简要介绍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的基本情况、建设规划思路和创新举措,并指出法治建设是自贸区改革创新得以制度化、长期化的根本保证。他强调要继续加强和山东科技大学的合作交流,进一步推进自贸区法治创新研究,并且成立学校和学院相应的研究机构,提供建设经费保障,聚集国内外自贸区法律研究的高端人才,为西海岸新区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隋斌副区长)
吕岩峰教授在致辞中分享了实现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和政策创新的三大要素。一是尊重客观规律,考究各大自贸区内不同的战略定位、功能属性、地方特色是自贸区法律和政策创新的基本前提;二是尊重法理,自贸区法制创新一定要遵循法理、政策性的导向;三是有目标的导向,打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实现良法善治。

(吕岩峰教授)
李德海副院长在致辞中提出法律制度的创新是自贸区建设的核心和难题。李副院长结合自身丰富的司法经验,指出山东省法律人才流失所面临的危机,提出现有法律人才能否承担起艰巨的试验任务这一问题,号召将更多的优秀法律人才引至山东省,促进山东省自贸区在制度与实践上取得长足的进步。

(李德海副院长)
会议开幕式由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孙法柏教授主持。孙法柏认为国际经济法治环境多变,贸易保护主义的复苏和逆全球化趋势的显现给中国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不小的困扰,促使我们重新思考当前国际经济的发展路径。本次研讨会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与政策创新为主题,深入探索山东自贸区法治建设理念、制度、实践创新问题,旨在为自贸区建设提出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可操作性的法律和政策建议,并思考山东自贸区如何借鉴其他自贸区的经验做法,发挥自身的地域优势,从而既能够推进贸易投资的自由化又能保障经济安全。

(孙法柏教授)
在简短开幕式之后,研讨会正式进入讨论环节。第一环节议题由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寿平教授主持。李寿平教授认为,设立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意义重大,一方面凸显了中国对外开放的自信,另一方面也展示了中国正在逐步履行国际承诺。李教授重点指出自贸区建设的核心是制度创新,我们要先行先试,突出理念创新和手段创新在已有自贸区规则的基础上进行更深刻的探索。

(李寿平教授)
第一位发言人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郑少华教授分享了“从自贸试验区到自贸港的治理机理”的议题,就自贸区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自贸区在治理变革过程中的路径、自贸港(园)区的治理图景等方面进行了讨论。郑教授提出了自贸区在治理变革过程中的路径,并探讨了上海新旧片区治理之道、海南从自贸区到自贸港取得治理变革两个具体实例,详细介绍了目前国内先进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变革方案。

(郑少华教授)
左海聪教授就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左教授肯定了郑教授对于自贸试验区关键问题的把握和总结,从自贸试验区的背景目标与特色、建设成效以及问题与建议三个方面展开介绍。首先,左教授从国际竞争加剧,以及国内改革所处阶段介绍了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国际国内背景。在试验区制度创新的过程中,需要完成政府职能转变、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目标。在自贸区未来的发展进程中,应具有引领功能,树立一种“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创新理念,形成一批在全国推广的模式范本,促进各个省市的改革开放和发展,形成上下联动、比肩共进的良好局面。左教授同时也指出了自贸试验区未来发展可能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提出我们要加快适应国际环境,以政府政策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在自贸区内支持鼓励企业创新,以及设立必要的容错制度。李寿平教授评论指出,中国独有的制度在发展自贸区中有着巨大的优势,不同的自贸区则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进行差异性研究,同时要关注世界形势,例如在当今中美贸易冲突之下如何应对国际格局变化以及新的问题。

(左海聪教授)
沈伟教授就“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自贸港和国际商事法庭”议题进行深入探讨。他首先对背景进行分析,随着TPP到中美贸易摩擦,目前国际经济竞争加剧,我国面临美国主导国际经贸新规则及贸易战的压力。随后沈伟教授就自贸区和自贸港进行论述。分别介绍了两者的概念、定位、区别、任务、演进及不足。指出自贸港应当充分发挥贸易自由化、投资简便化和人才优势,将自身建设成为跨区域综合型港区。相比自贸区,自贸港应该具有更高水平的规则,配备出台更为完善的法律。自贸港是最终目标,而自贸区是阶段、过程性产物。从自贸区到自贸港的转变,应实现从守法改革到给法改革的转变,营造真正自由的贸易化环境,实现真正意义上所有要素的自由流动。

(沈伟教授)
在提问交流环节,听众就论坛内容提出了欠发达地区如何复制自贸区模式、国际商事法庭建设及青岛片区差异化发展的问题。郑少华教授、沈伟教授、左海聪教授对此给出了各自的见解。
第二环节的讨论由来自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大学法学院的吕岩峰教授主持。

(吕岩峰教授)
陈咏梅教授从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实验举措这一角度出发,与我们分享了重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的探索和创举。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发展目标是努力建成服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建设带”发展的国际物流枢纽口岸,推动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全方位开放格局。其中,重庆市积极主动进行制度创新,根据重庆的地区优势和地理优势,发展建设内陆开放大通道如中欧(重庆)班列、互联互通南向通道等运输路径。此外,陈教授具体从金融服务、交通物流、航空产业、信息通信等领域介绍了重庆自贸区的探索和实践。10月15日中国与新加坡的双边合作联委会中签署的9个协议,有关海关、国际海陆运输新通道以及专用数据通道等三个专项协议与重庆有关。此外,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实施铁路运输信用证结算,依靠合同赋予合同物权的功能,融资的功能,这是试验区的一大创举。

(陈咏梅教授)
李寿平教授以“《新加坡调解公约》与自贸区的发展”为题,发表了专业性的意见。李教授从非诉讼多元争端解决机制与自贸区的发展,《新加坡调解公约》与自贸区的发展,国际商事调解的新发展三个方面展开论述。李教授首先指出,在自贸区的发展过程中,自贸区内争端解决机制的创新和发展是一个重要的命题。在传统非诉讼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进程中,《新加坡调解公约》的签署与通过是重要的里程碑。其签署和通过具有改善营商环境,促进多边主义的功能,对于我国早日建成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李寿平教授)
王海峰研究员就“上海临港新片区的制度创新与发展前景”进行了发言。她首先指出,临港自贸港区的设立承担着独特的功能,意图推进在不可复制不可推广下,进行差异化试点、作出具有突破性、颠覆性的创新举措。其次,王海峰研究员强调实业产业主导,指出实业产业对于片区的集成、辐射和带动的作用。从贸易、投资、金融领域进行阐述,以实现真正的境内关外。既有所突破,同时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底线。

(王海峰研究员)
华东政法大学助理研究员李晓郛就“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体制的法律问题和改革进路”议题发言。李研究员关注管委会的“定位”问题,特别是管理委员会执法和管理的合法性问题,认为自贸区的本质是进行“先行先试”的功能区和示范区,而非国内传统意义上的(政府)行政区,不能完全适用宪法、立法法等重要法律对行政区的定位和职能划分。在讨论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性和创新性两大主要属性之后,李晓郛就管理体制的修改等问题,认为应当在各地自由贸易试验区乃至开发区推广法定机构这一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行政管理创新实践”。

(李晓郛助理研究员)
山东鲁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昊霖律师就“赋能知识产权权营平台-自贸区科技创新动力源泉”议题分享,李律师从微观的角度,聚焦于如何打造为企业赋能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问题,指出不要让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成为摆设,打破传统服务桎梏,转变思维,以创新模式为企业赋能,是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动力源泉。

(李昊霖高级合伙人)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董金鑫副教授就“山东自贸试验区的设立与《外商投资法》出台前后国际投资领域的直接适用法”议题发言。董金鑫副教授关注国际投资领域的法律适用,从直接适用法判断标准的角度,就外资股权转让审批要求是否构成直接适用法进行了解释,认为外资股权转让审批要求原则上不构成直接适用法。他肯定了国际投资领域中直接适用法的重点在于负面清单、反垄断审查和国家安全审查,并指出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不必一概适用中国法。

(董金鑫副教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孙新强教授在评论中指出了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际法意义上的自由贸易区的区别,认为我国自由贸易试验改革方案虽是国内法的产物,却是应对国际状况变化所作出的决策。上海交通大学沈伟教授在评论中分析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与现有法律体制之间存在的矛盾以及过去与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在可复制性、可推广性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认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与“一带一路”政策具有切合点,并指出以国际法防控“一带一路”国家风险的必要性。


 (孙新强教授、沈伟教授)
讨论环节后,左海聪教授、孙法柏院长分别发表了简短的闭幕致辞。左海聪教授随后进行了学术性的总结发言,结合“一带一路”国际经济法律制度,自贸区的发展建议,提出未来发展方向及应关注的重点。孙院长首先肯定了此次论坛获得的重大成果,指出,本次论坛是关于当前自贸区相关研究成果的集中体现,对于促进后续继续研究,激发对于自贸区学术研究的热情具有重要意义。本次论坛“主题聚焦、问题前沿、内容务实、视点创新、研究深入”,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同时孙院长对此次论坛的工作人员,提供支持的社会单位表示了感谢,论坛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了帷幕。


(孙法柏院长、左海聪教授)
来源:珠山法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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