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固武汉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19年1月7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下称东西湖法院)作出(2018)鄂0112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陈若坚、庄海鹏对被申请人威固武汉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威固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9年1月24日作出(2019)鄂0112破1-1号《决定书》,指定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2019年9月18日,东西湖法院主持召开了威固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上债务人威固公司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威固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为维护企业运营价值,实现威固公司财产价值最大化,保障全体债权人与职工等利害关系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破产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热忱欢迎有实力的投资者积极报名参与竞选。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为使重整投资人了解威固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破产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竞选投资人平等适用。
(二)竞选投资人向破产管理人提交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威固公司现状进行投资,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三)本招募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对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破产管理人享有。
二、企业概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威固武汉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25550327435;成立日期:2010年6月10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107国道南六支沟西(8);法定代表人:庄伟斌;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万元;股权结构:家美天晟集团有限公司占比94%,钟义彬占比6%;经营范围:国内外汽车及配件工业的科技研发、信息咨询、技术引进及服务;对国内外汽车及配件工业的投资;汽车总成及汽车零部件的加工、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武汉市东西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状态:存续。
(二)企业资产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2月28日,威固公司名下资产经评估价值为24,088.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20.03万元;固定资产(建筑物及设备)18,214.07万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3,354.02万元。
(三)企业负债情况
截止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有17名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了17笔债权,申报金额共计1,895,786,586.805元,其中担保债权1笔,申报金额115,691,073.125元;税收债权1笔,申报金额4,180,792.89元;普通债权15笔,申报金额1,775,914,720.790元。截止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债权认定工作基本完成,但仍有部分债权尚未确认,最终以债权人会议核查通过后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其他需重整投资人关注的情况
1.关于威固公司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现状、生产经营状况、员工情况、税费情况、资产和负债等更加详细的信息,待竞选投资人报名后通过进一步咨询破产管理人并开展尽职调查的方式获取。
2. 威固公司可能存在尚未申报的债权。
三、竞选投资人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
(三)具有与威固公司相适应的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竞选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四、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法人投资人需提交的材料
1.《重整投资意向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应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业绩情况、投资金额上限、回报要求、接受的投资收回途径、投资资金监管方式、投资资金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有其他要求由投资者自行明确。
2.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招募活动的决议(需提供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副本原件审核);
4.企业截至报名日近2年的财务报表(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和公章);
5.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与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
6.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二)自然人投资人需提交的材料
1.重整投资意向书(须本人签名捺印),应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业绩情况、投资金额上限、回报要求、接受的投资收回途径、投资资金监管方式、投资资金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有其他要求由投资者自行明确;
2.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须本人签名捺印,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3.本人征信证明及具有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
4.本人履历介绍及证明文件;
5.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宜的,提交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五、报名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一)保证金的缴纳
竞选投资人应于2019年11月29日17点之前向破产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元,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将视为放弃投资人竞选资格、无权参与竞选。
报名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威固武汉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账号:11193000000111713
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临空港支行
(二)保证金的使用
威固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将转为重整计划执行资金的一部分。
(三)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选的竞选投资人及备选投资人,保证金在招募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退回。
2.如威固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裁定批准,破产管理人自裁定终止重整程序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退还已缴纳保证金。
3.如经破产管理人核实,竞选投资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业绩证明、虚假财务报表、虚假诚信证明等,将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退还的保证金以各报名竞选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本金为限,不计利息。
5.保证金的退还账户为来款账户。
六、保密条款
(一)竞选投资人应在保密承诺函中承诺:对在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活动中(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与债务人或者破产管理人或者其他主体进行接洽和交流等活动),由破产管理人提供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数据、资料、凭证、商业秘密等内容,竞选投资人需严格遵守保密义务。竞选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破产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竞选投资人应赔偿债务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保密承诺函》范本由破产管理人提供,竞选投资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一并签署。
七、尽职调查
竞选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函》后,经破产管理人形式审查符合招募条件的,可对威固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竞选投资人根据破产管理人的安排进行尽职调查,破产管理人将配合竞选投资人的尽职调查,解答相关问题。竞选投资人的尽调工作应在接破产管理人通知后的7日内完成,费用由竞选投资人自行承担。
八、《重整投资方案》的编制及提交
(一)《重整投资方案》的编制
1.竞选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方案》,并保证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不能使方案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重整投资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竞选投资人介绍,包括但不限于竞选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等);
(2)出资金额:威固公司在破产清算条件下的资产评估估值为24,088.11万元,竞选投资人的出资金额应以资产评估价值溢价10%为基础,即出资金额应不低于26,496.921万元;
(3)出资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4)债权清偿计划;
(5)履约保证;
(6)后续经营方案。
竞选投资人向破产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正文和附件均需加盖竞选投资人公章。竞选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有本人签字。
(二)《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1.《重整投资方案》应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六份装袋密封。
2.竞选投资人应于2019年12月16日17点之前向破产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竞选资格。
九、投资人评审
(一)评审基本原则和目标
1.评审过程应公开、公正、公平;
2.评审以实现威固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切实保护全体债权人利益为目标。
(二)评选委员会
本次评选设评选委员会,从出资金额高低、支付方式与期限、履约能力及保障等方面对竞选人及《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审。
(三)评选方法
1.破产管理人组织评选委员会开标、评选,竞选投资人应委托代表到评选现场。
2.评选委员会在评选过程中,针对报名材料及《重整投资方案》中的内容,可向参选人提问。
3.评选过程分为初审、复审两个环节,进行综合评定。
(1)初审(入围评审):由评选委员会根据本招募公告报名基本条件对参选人进行评定,确定复审的入围名单;
(2)复审:从出资金额高低、支付方式与期限、履约能力及保障等方面对竞选投资人及《重整投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一名中选投资人和一名备选投资人。
注:同等条件下,债权人作为投资人的可优先考虑。
十、竞选投资人须知
(一)竞选投资人最迟应于2019年11月29日17点之前向破产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及缴纳保证金;
(二)竞选投资人最迟应于2019年12月16日17点之前向破产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材料接收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四明路(南)89号
联系人:顾律师
电话:13971119951
威固武汉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