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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讲堂】第七十期:城市“美容师",这回却自毁“容颜”

阅读量:3667251 2019-10-22




泰顺县罗阳镇环卫所原所长王潘平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交代问题;另还存在行贿受贿问题。2019年4月,王潘平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泰顺县环卫保洁工作市场化始于2013年。时任罗阳环卫所所长的王潘平看到“商机”,于当年11月以女儿的名义与其他三人合股成立泰顺县某物业公司,并约定四人平均分红。为隐藏股东身份,之后两次将股份转至他人名下,持股分红。

  2014年至2018年期间,王潘平利用职务便利,将罗阳镇新城区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的业务直接发包给该公司经营。其本人在5年间以分红及工资形式从该公司获利至少160万元。该公司经营者高某某为笼络住王潘平,除了公司分红之外,还额外送上“感谢费”9万元。

  其实,该公司能如此顺利直接承揽环卫保洁业务,除了王潘平的因素,还有时任罗阳镇党委书记,后提任副县长的李某也是“功不可没”,为继续得到支持和关照,高某某找到王潘平让其帮忙“打点”。基于共同利益,王潘平出面将高某某的5万元送给李某。

 
  事情败露后,省委巡视组及温州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对王潘平进行谈话,王潘平心存侥幸,没有如实交代问题,企图隐瞒其持股分红以及与李某、高某某之间的不正当经济往来。
违纪党员反省
我到罗阳镇环卫所是从零开始的,27年来我在环卫工作岗位上遇到很多困难,不管刮风下雨,过年也都坚守在岗位上,真的非常不容易。但是随着职务的提升和权力的增大,我把党纪国法放到了一边,在金钱面前模糊了底线,愧对省劳模、省人大代表的身份,最终也毁了我自己。
执纪者说
王潘平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影响力经商获利,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侵犯职务廉洁性,造成社会不公,严重扰乱经济秩序,最终依纪依法受到惩处。(来源:清廉浙江微信公众号)
责编|杨   烁(石家庄燃气事业部)
编辑|刘   璇 
编审|魏   睿
主编|李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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