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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撞死人货车无责,交通路上没有弱者

阅读量:3640091 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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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嘉兴秀洲,李某驾驶厢式货车左转弯时,与冯某驾驶电动车发生碰撞并碾压,造成车辆损坏、冯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民警认定,电动车闯红灯通过路口且车速超出法定车速1倍以上,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冯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电动车全责对不对?肯定对,但处于法律规定和人道主义,交强险还是赔偿10%!共计一万一千块!
根据监控画面,事发时,南北向直行信号灯为红灯,南北向左转弯信号灯为绿灯,也就是说货车驾驶员按信号灯正常通行,而电动车闯了红灯。
不仅如此,嘉兴交警部门通过技术鉴定,电动车的车速30.86—36公里/小时,超出法定车速一倍以上,而货车的车速在22-25公里/小时,在正常速度范围内行驶。
秀洲交警大队经过认真研判,认定冯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通过这两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冯某闯红灯是引起此事故的直接过错方,拟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为什么此事网友都通通点赞叫好呢?

其实,从始至今,在交通方面我们一直很感慨,电动车闯红灯是一件屡禁不止的社会焦点问题,相关部门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没有相对明确的态度,除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外,保险公司也模棱两可。最后都是汽车司机买单,为什么?
因为电动车弱势啊!这也成了电动车车主的理所当然。而一旦出了事故“谁弱谁有理”、“无责也要赔钱”让大家心里都不舒服。
如此,嘉兴的这个事件,不仅没有和稀泥,而是根据法律,根据规则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没有同情弱者这么一说!但也在此,表达逝者安息!也给骑电动车的小伙伴敲响警钟,千万要遵纪守法,按规定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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