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离婚,实际上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简单说来,夫妻双方不是真的要离婚,而是出于一定的目的而暂时离婚,等目的达成之后再复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不管出于何种目的,他们的离婚行为都是有效的,法律对此并没有禁止性规定。
假离婚的夫妻一旦领取离婚证后,他们的婚姻即告解除,双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就不再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假戏真做”
假离婚最大的风险就是“假戏真做”。因为按照夫妻双方当初的设想,双方在假离婚的目的达成后是要复婚的。但人心隔肚皮,即便是夫妻,也有看不透的时候。
实践中,不乏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方其实是真的想要离婚,提出假离婚的目的是为了骗取另一方的配合。当目的已经达到,对方满怀希望提出复婚时,却被无情的拒绝,说好的复婚就这样不了了之。没办法,婚姻是自由的,人家不想复婚了,可是真的一点办法也没有了。
二、财产风险
在“假离婚”案件中,容易引发争议的还是财产问题。对于财产归属,夫妻双方在假离婚时通常会以签订离婚协议的方式作出安排。在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就可能会约定双方的共同财产全部或者部分归一方所有。可当双方最终并未复婚时,另一方无疑会认为自己的财产权受到了侵害,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或者撤销离婚协议。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的裁判观点认为,《合同法》第52条有关合同无效的规定并不适用于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公平性也不是对离婚协议的考察因素,即使离婚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也不属于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
相反,《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了只有当事人举证证明存在欺诈与胁迫两种情形,即意思表示不真实时,才能够否定离婚协议的效力。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假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即使将来复婚,复婚前已经分割的财产也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是婚前个人财产。
更多法律咨询,请拨打王立律师电话:18857373033
【免责声明】:本公众号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王立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盈科全国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核心成员,长三角房地产及投融资律师团队成员,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长期担任多家企业、社会团体及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擅长代理各类民商事诉讼及办理非诉类公司法律事务。
盈科律师始终以客户的需求为关注焦点,以顾客满意为工作目标,充分发挥盈科全球化法律服务体系的优势。
立足上海,“全球资源、本土智慧” ,为嘉兴及周边地区客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咨询电话:18857373033(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