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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再次卖房价格缩水,损失谁买单?

阅读量:3637161 2019-10-21


事情还要从去年一起
因学区房信息错误导致合同撤销
的案件说起。
去年10月份,肖先生通过中介将房子以10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陈先生,但因中介公司事先提供的房子学区信息错误,导致陈先生产生重大误解,他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中介公司返还陈先生中介费2.5万元,房主肖先生返还陈先生定金2万元。

原本以为这起纠纷就到此为止了,没想到房主肖先生又将陈先生和中介公司一同告上了法院。肖先生诉称,合同被撤销后,二手房交易市场遇冷,自己错过了最佳的出售房屋的时间,在委托评估公司对案涉房屋进行了评估后,房屋评估价为96万元,相较于签订合同时的价格下跌了5万元,同时自己还支出了评估费、诉讼费,并损失了逾期可获得的利息,各项损失加起来将近6万元,后房子仅以94.2万元的价格售出。肖先生认为,与陈先生的房屋合同被撤销,自己无任何过错,故要求被告方赔偿差价损失6.7万余元。
庭审中,陈先生和中介公司都辩称,合同撤销及房价下跌都不是自己这方造成的,且认为肖先生的差价计算方式不合理。
法官说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证据显示在合同签订之前,肖先生曾作出关于学区的错误陈述,致使陈先生产生重大误解,故肖先生对合同撤销并无过错。陈先生作为房屋的直接购买人,在将学区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时,应对学区的划分尽到基本的审查义务,而陈先生也具备学区审查的客观条件,购买房屋时却未进行任何审查,存在一定过错。中介公司在服务中提供了关于学区的虚假信息,引起陈先生重大误解,导致肖先生利益受损,系最终导致合同被撤销的过错方。
法院结合评估报告,考虑两次合同价形成时间、评估价、合同条款等,酌定肖先生请求的房价损失为4万元。最终法院判决陈先生赔偿肖先生损失1.2万元,中介公司赔偿肖先生损失2.8万元。

法官提醒房产交易涉及金额较大,对于交易双方主体的审查义务要求较为严格,买卖合同中的中介方、买方及卖方均应对房源信息做尽可能多的审查,否则,会因审查不当影响合同的履行,从而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来源: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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