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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枪击事件中,一名银行护卫队乘坐护卫车进入法庭,向办公室法官开枪,当场打死三名法官,打伤三名法官,当场自杀。凶手朱军(又名朱晓军)当场开枪自杀。
那个装甲兵带着枪冲进法庭
上午10点左右。事发当天,凶手朱军携带一支79微型冲锋枪、一支五四手枪和一支六四手枪,以及六个装满子弹的弹夹(其中两个弹夹是79弹夹,每发10发子弹;五四弹匣2枚,每发5发子弹;6月4日的两个弹夹,各装着5发子弹,开往法院,冲到医院四楼的农村法院办公室门口,用冲锋枪向办公室开火,然后拿出一支手枪继续向办公室射击。三名法官当场死亡,另外三名法官中弹受伤。后来,凶手朱军当场开枪自杀。
在凶手被杀的过程中,赵沪宁总统、国家副主席蒋启东和谭斌从办公室冲到凶手跟前,阻止了凶手。办事员欧阳毅停止了双手受伤。从五楼下来的法官黄岚立即拨打了110。不管他的安全程度如何,摔倒在地上的赵沪宁还是从后面朝黄岚开枪。
记者在法庭上看到,警戒线已经拉开,十多名警察在维持秩序。事发后,主要领导立即赶到犯罪现场处理,由公安、纪检、检察、法院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队也驻守在该地区,对事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
嫌犯是报复*
根据射击侦查指挥部的指示,经过初步鉴定,嫌疑人朱军被用来报复嫌疑人朱军、嫌疑人、嫌疑人的行动。
经过调查,凶手朱军、唐新民、黄大霜在履行合同中发生房屋纠纷,2006年6月2日,凶手朱军委托律师起诉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继续履行合同,两名被告承担了2万元违约赔偿金。2006年7月5日,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全部支持了该名凶手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唐新民、黄大霜对此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6年11月1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2007年1月16日,朱军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1月18日,人民法院开始执行。2007年5月10日,人民法院执行了3500元;2007年6月27日,7500元;2007年7月31日,14500元。
截至2007年7月31日,人民法院已三次落实全部20000元,预缴律师费5500元也退还给了凶手朱军。
根据公安机关的初步调查,凶手朱军离婚多年,儿子在境外参军,他有过轻松生活的想法,长期的心理抑郁,认为领导人对他不公平,与个别领导有直接冲突;2006年,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胜诉并完成了案件的执行,但仍不满意。
冲锋枪藏在嫌疑犯的衣服里。
据了解,朱军当时进入法庭时,随身携带一支微冲水手枪和两支手枪。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时时刻刻都在下雨,气温下降很快,所以当地人穿外套。
“他当时穿了一件稍微宽大的衣服,将冲锋枪别在了身后,这样混进了法院。” 据了解,当时,是朱军所涉及的官司第三次开庭,因为他长期以来对法院的判决都不满意,因此,发生了这样的惨剧。 声明:本文内容及图片均来源网络,全部转载,内容未经核实,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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