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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套路贷”黑社会诈勒索分别获刑,揭秘其资产及罪行公示!

阅读量:3610940 2019-10-20


近日,大兴警方成功打掉一个以抵押房产手段,实施“套路贷”诈骗的犯罪团伙。目前,1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均已被大兴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据悉,警方现场查获抵押合同129套,涉及房产抵押86套。
今年4月,事主郭先生在家属陪同下到大兴公安分局红星派出所报案,称郭先生不仅被骗走了抵押房产获得的贷款,还多次抵押转贷产生高额利息无法偿还,现意图轻生,被家人发现带其报警。大兴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线索核查和调查取证工作。
经侦查了解,2015年6月,事主郭先生接贷款骚扰电话后表示自己想贷款,对方随即记录了郭先生的个人信息及住址,安排人员上门走访了解房产情况。
之后,郭先生将位于旧宫某小区的住房进行了第一次抵押,抵押金额70万元、月息4%。该团伙中的黄某带着郭先生到公证处、房管局办理公证、抵押等手续,并扣下了郭先生的房产证、户口本和结婚证。
2016年2月起,郭先生无力支付利息,想通过银行抵押偿还贷款,被黄某拒绝,并向其介绍并转手第二手贷款团伙,此次约定本金85万元、月息3.5%。
然而,雪球越滚越大,郭先生以此种方式继续抵押贷款,转到第三手本金为130万元、月息3%,第四手本金为200万元、月息2.5%。
最终,郭先生无力偿还巨额贷款,今年4月下旬,该团伙第四手负责人员向海淀法院起诉,要求郭偿还贷款并支付逾期违约金。
专案组经过两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摸清了案件基本情况和团伙人员结构,确定了该团伙分别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大兴区、朝阳区等地的住处及办公地点。
经过多次研讨部署,警方于今年6月6日统一收网,抓捕涉案人员23人,现场查获抵押合同129套,涉及房产抵押86套,查扣涉案车辆5辆、涉案款35余万元。目前,现嫌疑人胡某、朱某、耿某等16人因诈骗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大兴警方提醒,居民要选择正规机构借款,涉及房产抵押,一定慎之又慎,一旦遭遇“套路贷”,要保存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2019年9月2日,北京朝阳法院对商彬彬等六人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商彬彬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同案李强、彭微等五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并处人民币四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朝阳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商彬彬在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间,伙同被告人彭微、李强、柳新华、焦春阳、张博然,与13名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等协议,通过虚增债务,逐步垒高被害人借款金额,后通过言语威胁、上门滋扰生事等“软暴力手段”强行索“债”。其中被告人商彬彬涉案金额共计400余万元,犯罪既遂金额160余万元。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商彬彬伙同彭微、李强、柳新华、焦春阳、张博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签订虚假借款协议、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通过言语威胁、上门滋扰生事、强行入住被害人家中等“软暴力”手段向13名被害人或近亲属强索“债务”,致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基于恐惧心理支付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六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院表示,被告人商彬彬、彭微、李强、柳新华、焦春阳、张博然在借贷行业内长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有的被害人及其家人甚至被迫卖房还“债”,六被告人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故对六被告人依法予以从严惩处。
据此,北京朝阳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罪行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作出上述判决。同时,法院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在案查封商彬彬名下三套房产之变价款、冻结各被告人账户内之款项及各被告人缴纳在案退赔款均用于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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