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一处公交站台,一位76岁老人好端端在等车,并没有招惹任何人,谁知突然从身后窜出一田姓男子,二话不说一脚将老人踹下站台,当时正好有一辆公交车驶入进来。
由于老人行动本身就不那么灵活,突然被踹这么一脚,自然是承受不住的,险些被公交车碾压而过。好在司机反应比较灵敏,及时踩住了刹车,不然这就是一场血淋淋的悲剧。不过老人身上还是多处受了伤,幸运的是被鉴定为轻伤,休养几天就恢复正常了。
至于这个男子的作案动机,我们不得而知,但不得不说,他的这种行为实在是太恶劣了,简直就是谋杀未遂。
鉴定:有精神病也是故意杀人
案发后,男子很快被警方带走调查,并对其精神状况做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男子患有精神病,但是在踹人的时候并没有发病,也就是说当时他脑袋还是清醒的,踹人行为是其真实意图,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10月17日,该案开庭审理。法院认为,田某系精神病患者,但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因此判其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在这里,我们必须要为警方和法院点赞,他们没有因为田某有精神病就从轻处理,而是一视同仁,依法依规处理,只想说一句:干得漂亮!
热议:精神病犯罪是否要担责
此事一经报道,很快就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有很多网友表示,这位老人也是命大,而司机反应也是够快,如果没有及时踩下刹车的话,后果就比较严重了。这样的话,该男子就不是蹲一年半牢就能出来的。
更多的网友则是对涉案男子进行了强烈谴责,大家表示这种有精神病的人,服完刑被放出来还是会继续威胁别人的,倒不如一直关着比较好。与此同时,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毕竟是他们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家人。
诚然,有的网友评论或许比较过激,但也足以证明,大家对精神病人犯罪确实有很多不满,认为必须一视同仁处理才能令人信服。
纵观以往,精神病人犯罪的案件还是挺多的。在引发广泛关注的浙江瑞安小学生被杀案中,嫌犯就一直辩称自己有精神病,要求法院轻判。不过法院认定其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缓解期,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故判其死刑。
所以,如今法律还是很公正的,不会因为罪犯有精神病就直接轻判,而是会根据鉴定结果,并且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足以令人信服。
当然,从人权角度来说,精神病患者犯罪适当减轻刑罚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他们在犯罪的时候没有自主意识,可能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主观上的恶意并不是很严重。当然,这并不代表精神病患者犯罪以后不处理就可以直接放回去,还是需要一些其他手段来制约的。
例如,犯罪后被诊断出精神病的话,不该让其直接回家,而应该让其去精神病院接受强制治疗,直到可以证明其不再患病,不会对其他人造成威胁时再回家,并且要求监护人对其好好看管,这样才可以使法律的本意得到更好的体现。
对于这起案件你们还有哪些看法呢,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