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浙江政务服务网10月17日、10月5日公布永嘉县3条卖淫嫖娼行政处罚文书。
具体详情: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0月16日20时30分许,上塘派出所民警在永嘉县环城北路一处养生会所内进行日常检查中发现叶**有嫖娼嫌疑,后将叶**口头传唤至上塘派出所接受询问。经询问,叶**如实承认了自己于2019年10月16日20时许在该养生会所内以200元的价格接受他人提供的“打飞机”服务。叶**的行为已构成嫖娼。因叶**初次嫖娼,且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系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叶**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并收缴嫖资100元。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永嘉县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9月份以来,何**在永嘉县瓯北街道张堡街对面的巷子里通过“站街”的方式招揽生意进行卖淫。2019年10月16日22时多,东瓯派出所民警在永嘉县瓯北街道张堡街抓获何**等人,并现场查获未用过的避孕套16个。经询问,何**交代了自己站街招嫖的违法事实,其行为已构成卖淫。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何**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并收缴避孕套16只。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永嘉县拘留所执行。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0月10日晚,何**在永嘉县瓯北街道工业街对面的巷子里以“站街”的方式招揽生意进行卖淫。2019年10月16日22时许,东瓯派出所民警在永嘉县瓯北街道工业街巷子里将何**抓获。到案后,何**交代了自己站街招嫖的违法事实,其行为已构成卖淫。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何**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永嘉县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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