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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一
2019年9月11日01时20分许,镇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屯字中队执勤民警屯字街道执勤时,查处蒋某驾驶甘MCM3**号小型轿车,涉嫌酒驾,遂对其进行呼出气酒精检测,结果为48.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甘肃省道路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对蒋某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1000元罚款。
案例警示二为深入推进“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各类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平稳有序。镇原公安交警城区中队持续开展夜查行动,9月5日,查获一起醉酒驾驶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当天晚上22时许,城区中队民警在县城东门十字定点执勤时,一辆车号为甘MBO**号“解放”牌银色轻型厢式货车沿柏山后门坡道向东门方向行驶而来,执勤民警示意该车辆靠边接受检查,在查验过程中发现该车辆驾驶员满身酒气,涉嫌酒后驾驶。经现场询问,该驾驶员陈某,在县内做批发酒生意,称其好多年已滴酒不沾,只因回老家种麦子,和自家兄弟们小聚期间喝了点酒,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县城,没成想被发现查获。经现场对陈某采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为95mg/100m1,涉嫌危险驾驶。遂依法将其带至镇原县人民医院采取血液样本,经甘肃中诚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3.76ng/100m1,系醉酒驾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案例警示三
2019年09月07日19时许,镇原公安交警城关中队接到110指派,有群众报案称自己小型轿车在行车过程中被一辆三轮摩托车碰撞,要求出警处理。中队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红色小轿车与一辆三轮摩托车一前一后停放,双方就撞车一事争执不下,现场围观群众很多,民警随机展开事故现场勘验,在与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张某交谈过程中,闻到其身上有酒气,在勘验完现场之后就将张某带至镇原交警大队使用呼气式酒检仪进行检测,其数值显示15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遂将张某带至镇原县第一人民医院采集血样。于2019年09月08日上午送甘肃中诚司法鉴定所鉴定,结果为115.31mg/100ml,系醉酒驾驶。
目前,本期交通事故案件和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来源:镇原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