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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布力人民检察院召开涉林刑事案件生态修复金司法鉴定座谈会

阅读量:3605013 2019-10-20


涉林刑事案件生态修复金司法鉴定座谈会
“五院合一”后,亚布力人民检察院辖区地跨哈尔滨、牡丹江两个地市级行政区划,林业施业区总面积112.63万公顷,占全省林区总面积的10%。在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内设机构调整及辖区内五个林业单位去行政化改革多重叠加的大环境下,针对辖区涉林案件办理中存在的司法鉴定难,鉴定收费高、标准不统一;涉案林木鉴定价格(如李某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水曲柳案毁林赔偿费用作价48.52元)、生态修复金普遍过低,不利于打击、震慑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等实际情况,该院于今年7月将亚布力、苇河、山河屯、海林、大海林五地区的刑事案件都收归中心院办理,同时经深入调研厘清思路,于10月18日组织召开“涉林刑事案件生态修复金司法鉴定座谈会”,邀请五地区林业单位营林、资源、森调部门、公安、法院业务骨干及黑龙江华林森林资源评估公司等鉴定机构专家共31人参加座谈。
座谈会聚焦两大主题:
     ※涉林案件林木价格的测算和鉴定。
     ※涉林案件生态修复费用的测算和鉴定。
亚布力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董秀婕主持会议并全程参与座谈研讨,与涉林各领域的专家和业务骨干充分交换了意见。
亚布力院检察官张鹤鑫:
主要负责办理涉林、未检刑事案件。
会上,该院办案检察官介绍了五地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典型案例,重点指出了五地区涉林刑事案件侦查取证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检验报告标准不统一;涉案林木市场价格难以认定、鉴定标准不透明;鉴定机构生态修复金作价过低等在办案中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董检指出:召开此次座谈会的目的是通过集思广益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最终就涉林案件检验报告出具主体资质、林木价格及生态修复费用的测算和鉴定等办案重点、难点问题达成共识,建立林业森调、资源等专业部门参与更靠前,检验更科学;公检法三家刑事诉讼衔接性更好,打击涉林犯罪更及时更有力度;生态修复更及时更凸显恢复性司法社会效果的涉林刑事案件办理机制。
座谈会持续近4个小时,与会人员就检验报告制作、被毁林木、林地测算、涉案林木价格及生态修复费用评估、鉴定、鉴定机构的选择等进行了热烈探讨。
法院代表
公安机关代表

资源部门代表
森调部门代表

营林部门代表
鉴定机构代表
参会人员集中填写
《涉林案件林木价格、生态修复费用测算、鉴定调查问卷》
会议就检察机关提出的以下议题达成了共识。
※ 公安机关邀请参加现场勘验、检验的专业人员应是当地林业森调部门有专门资质人员;由公安机关协调对林业森调部门人员资质证书进行年检,确保其资质有效;森调部门专业人员出具的检验报告在庭审中统一作为书证使用。
※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向犯罪嫌疑人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刑事政策,并将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情况记入讯问笔录;对涉林案件中积极主动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建议其与被害单位签定《生态修复赔偿协议书》,确定赔偿数额并及时进行赔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情况应在赔偿协议书中写明;涉案数额较小的认罪认罚涉林案件,建议犯罪嫌疑人赔偿数额一般不应少于1,000元,经调查确属无力支付或因残疾、疾病等原因无法支付者除外。
※涉案金额经估算超过2,000元的涉林案件,公安机关应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被毁林木、林地进行价格鉴定;公安机关在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价格鉴定时,应同时委托该机构进行生态修复价值评估。
※ 建议统一选择收费低、具有国家发改委颁发的森林资源鉴定证书的黑龙江华林森林资源评估公司作为五地区涉林刑事案件林木、林地、生态修复的鉴定机构;与该鉴定机构签定《意向书》,明确一件涉林案件收取鉴定费用最高不超过5,000元,并在鉴定中给予适当优惠。
※ 与会公检机关及五个林业单位相关部门建立涉林刑事案件长效协作、沟通机制:侦查新型、重大、疑难、敏感涉林案件,公安机关应第一时间邀请检察机关介入侦查活动;公检在涉林案件办理过程中,针对涉林专业问题,与林业相关部门建立咨询、协作机制。
     ……
座谈会气氛热烈,成果丰硕,达成了多项共识,并由检察院制发《会议纪要》现场签字并抄送各与会单位,为更好的办理涉林刑事案件,完善生态修复司法鉴定工作提供了支持。
此次座谈会以真实案例和在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切入点,整合集体智慧,群策群力解决了公检法三家面临的多个办案难题,搭建了检察院与各职能部门深入沟通与交流的平台,为办理涉林案件生态修复司法鉴定工作提供了更加有益的指导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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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董秀婕
文字:张鹤鑫、张雯雯
编辑 :高博
图片: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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